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之前公司和她签订的3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请问现在公司是否需要终止当前劳动合同,改签聘用协议?如果是,就当前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做出赔偿金?谢谢
直接去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办理退休后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退休以后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返聘,即使不返聘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企业需要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与该劳动者协商签订《聘用协议》除免缴社会保险以外,其余条款与劳动合同相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要继续聘用的,应签订聘用协议。社保缴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在退休后继续缴纳直至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止。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