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对方购买安置房,但是对方的房产证要等五年后才能过户,现在要买要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预留两三万说五年后过户房产证才付完,现在牵涉到和对方签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然后去做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五年后是否安全?怎样才能避免五年后有意外纠纷?
请问这样的房子购买安全吗?都需要注意什么?都可能出现什么情况纠纷?
安全。公证了效力更好。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
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