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调取档案需要下家单位开具调档函后,才能将自己的档案在人才中心提走。
人事档案不可存放在本人手中,或者其他地方,人事档案必须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具有资质的单位(一般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保管,而调档函中将会写明人事档案接收地。所以,在领取档案时,必须要出具调档函。
扩展资料:
调档函程序:
1.各系上报录取名单,最后由录取学校招生办先发出调档函,发往你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档案所在地”上面的地址,若你写的是个人,那就是个人收到后自行办理,然后寄回录取学校;
2.如果是写某单位人事处收,那就直接发到人事处,你再去人事处协助调档,按照人事处对你提的要求补全各种手续。
3.若你的档案寄存在某人才交流中心,那你也得去那自行办理或协助办理。
4.档案调回后,学校就会根据原单位的各种材料进行政审,一般不会有问题。最后发出通知书。
5.调档有时间限制,因为学校要收到你的档案后才会发出通知书,所以,你一定要保证在调档期限内把自己的档案全部搞定。不可超出,否则无效。
6.在职人员估计程序较为复杂,事业单位可分为“离现职”与“离公职”两种。前者可保留工龄,今后若再在事业单位就业可继续算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调档函
离职已办理,原单位说得要下个单位开调档函才能在人才中心提档案,是这样的,只有开具调档函才能提档。
人才中心需要留存的是调档函和回执,你去哪个单位工作是你的自由,只要本人和新单位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替人才中心承担了相关的责任他们只要求程序合法,能够交差。如果原单位就是不同意开辞职证明,你可以自己写一个申请调档函,写清自己的情况,表明是本人自愿调档,出任何问题与人才中心无关,自己会承担所有责任就行了。调档前人才中心也可以发函或致电知会你的原单位,这样就是以后有事也跟他们毫无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