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老宅是出租掉的,以前那种3上3下的房子,每间房间都出租给了不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他们之间有矛盾纠纷,但是都不愿意搬走,并且都是狠性子,出言莽撞,我妈去调解,他们其中一家威胁说要弄死另一家,怎么都劝不好。
请问,如果真出了什么事情,我们作为房东有责任吗?
如果我们现在先防患于未然,报警让警察先来调解可行吗?(但是毕竟事情还没有发生,怕警方不处理)
如果房东在租房前已经确定房客的合法身份,并且没有参与矛盾当中,房东不需要负责任。
近几年可以看到,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意外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一些房东因为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受到处罚或刑罚。一些房东因为租客在出租房内卖淫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对此类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房东们要留个心眼。
首先,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应注意合规守法,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甚至明知“有问题”的房客。根据公安部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要求,房东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其次,房东对于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要特别当心。房东将房子出租后,切不可万事不理。从适用、适住角度来讲的,房东出租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房东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通常,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等。出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有些房东为了规避责任,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增加了许多免责声明。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免责声明是否能规避法律责任,还得看房东是否在发现房客从事违法活动后,有没有立即举报或解除合同。据了解,我国虽有房屋租赁备案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少有房东会主动去登记备案。其实,房东只有按照规定来出租房屋,各类风险才会降到最低。
另外,随着租赁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群租房、二房东等相关顽疾的打击也在进一步深入。房东千万不能“怕麻烦”、“贪便宜”而对这类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考察清楚房客的真实情况才是稳定出租的最好办法。
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因为是农房,整个村里都没有签订这种合同的。
要留个心了,回去赶他们走,要是真的赶不走就签合同了。
谢谢你
我觉得没必要赶走他们,你还得赚租金啊!房子总是要出租的,总不能他们房户之间一发生隔阂你就赶走吧?如果这回一定要赶走的地步了,那你再出租的时候可真得要看准了再租,看看这样的两家三家人能不能相处,有时候从脸上还是能看出来几分的。再出租的时候要签个协议,你们那儿不签的话,你就弄个简短的,并且在口头上也要说明白,让他们一定好好相处,没事儿多去看看,协调好他们的关系。一下子租三家是挺闹腾的,不过没办法,谁跟钱过不去,是不是?操点心赚点家用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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