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故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你好!我是一民营企业员工,2008.8.1进入公司,签了三个月的试用协议,满三个月后未签署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2009.3.30,至工作以来也未交纳相应的各项保险,09.3.30主管突然找我谈话说人员饱合要我辞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按劳动法规定,企业该做出什么赔偿。
公司主管是08.3.30找我谈话要我离开,突然的决定让我茫然,但为了自尊,为了不让其它同事知道我是被雇主劝离职的,所以我提出在4月底离开,现还有两天就离开公司,是否符合一楼所说的第一点,即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这个条件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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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1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04-29
新劳动法上,劳动合同并不是唯一雇佣关系凭证,只要有雇佣事实就行,工作期间单位把你辞退,按规定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能让你说走就走,而且还应该补偿3个月的薪水。

现在就主要搜集你在此工作过的证据,甚至胸牌,饭卡等等都是有力证据。还有,保险是个大问题!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负责员工的社保。

所以不要太担心合同,只要你在那工作过,找证据不是问题。如果你决心为自己维权,那现在就去委托一位律师,帮你跟单位交涉,协商解决下面的问题:1、是否提前一月通知了你;2、是否补偿了你3个月薪水;3、保险!没给你买过保险,他们要怎么补偿。

如果协商后单位的态度和补偿令你满意,那最好;如果没有令你满意,果断起诉。不要担心,新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劳动者的。

还有就是可以直接找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个人不建议,虽然我相信法律,但是政府部门办事的效率我还是不敢恭维。

中国人应该这样,不要吃闷亏,不要怕打官司,明明你占理怕什么?勇敢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

祝好运。

那应该算提前一月通知,毕竟是双方认同的一月后离职。但手续上要注意,是他们辞退你,千万留心眼别到时他们说是你自动辞职。
这不是重点,保险才是重点。
第3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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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9-04-30
呵呵,很简单的维权成功还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你可以劳动局,当然啦 我的建议是希望你能够,寻找到当地的一些监督媒体,一般城市都会有的,都要寻找素材嘛,会提供一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的这样你就绝对不会碰见人微言轻的尴尬局面啦。而且省钱 现今的社会是一个炒作遍天下的社会,好好把握必有用处,职场为人切忌中庸,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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