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上午8:30左右本人接到自称是哈尔滨市公安局警官的电话0451-87661411,说是协助上海市松江公安局调查2014年2月26日在上海招行某分行以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张储蓄卡涉嫌参与洗黑钱的犯罪活动,姓名、身份证号码都对,卡号尾号是1101还是1011忘记了,我说不是我本人开的,有可能是盗取我的个人信息,他说“你要是说不是,我就把信息发给上海松江公安局了”。电话挂断不到3分钟就进来一个上海的电话021-57823618,自称是上海市松江公安局刑侦支队的王林警官,说了很多关于参与洗黑钱犯罪的严重后果,因为本人的态度比较强硬,所以他的态度比本人更甚,并要求本人当日下午三点之前到达上海松江公安局做笔录,他还要在下午3点把笔录呈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说如果在3点时未将本人的笔录呈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话,高检就会下达逮捕令或是全国通缉令,到时候会由公安人员将我逮捕至上海松江公安局,到时候想出来的话就得等案件告破之后了。以上的电话和地址在网上查过了,而且都是公安局所在地,电话号码也是正确的,如果真有什么问题的话,公安局会以这种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公安部门做笔录吗?凌乱中……
从始至终他都没有提钱的事,要是提的话我早就挂断了,这事真是第一次遇见,关键是第一个电话还说是当时公安局,是协助上海公安部门办案,转了这么一圈就是为了让我更相信是真的吗?就算如果我信了,顶天是搭点路费去上海转了一圈,他又有什么利益呢?
追答你理解错啦,公安局传唤人,需要传唤证。法院是传票。外地部门他们不能直接通知你,应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送达。
签收传唤证(票),你不去可以强制。所以你不用去。你认为我说的不放心,建议你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可以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