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具体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和21个月;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和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对于享受生活补贴的部分,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而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江苏省一二三四残疾补贴申请途径:
1、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
2、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通过“跨省通办”流程办理,补贴由户籍地审核发放。
3、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综上所述,江苏省的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是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来确定的,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生活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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