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企业属于何种类型,无论公司有多少职工,是否要成立工会,是由企业职工的意愿决定的。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但是,企业不得干涉职工组织工会并不代表组织成立工会是企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扩展资料
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保护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是职工有意愿组建工会,公司是不能阻挠上级工会指导的;但在本公司员工没有要求成立工会的情况下,上级工会组织应该是无权强制公司成立工会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