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近5年内,至少2年相关行业的活动经验,并且有能力在此方面对加拿大做出贡献:
文艺活动方面:
有两个“一年自雇文艺活动的经验”(可以不是连续的2年);或
有两个“一年参加世界级别文艺活动的经验”(可以不是连续的2年);或
一年自雇文艺活动的经验+一年参加世界级别文艺活动的经验(可以不是连续的2年);
体育竞赛方面:
有两个“一年自雇体育竞赛的经验”(可以不是连续的2年);或
有两个“一年参加世界级别体育竞赛的经验”(可以不是连续的2年);或
一年自雇体育竞技的经验+一年参加世界级别体育竞技的经验(可以不是连续的2年);
2. 申请人在本领域中足够出色的证明文件
3. 满足分数35分
4. 申请人符合体检要求、无犯罪记录;
5. 申请人必须有意愿将来在加拿大自雇;并居住在魁北克之外地区(魁北克自雇除外);
6. 提供12万加币或以上的资金证明(主申请人名下);
7. 近5年内有两年文化、艺术或体育领域的工作经历,并且主要收入来源于个人拥有的从事相关工作内容的企业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赚取的佣金,同时近五年内必须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个人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比赛奖项;
国家级以上团队教练/比赛裁判/评委;
个人举办过国家级及以上艺术展览;
艺术作品被拍卖、国家级及以上机构收藏;
参加过两年(一年一次)世界级文化、艺术或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