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递交申请资料时填写);(原件)
(二)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三)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一手楼)、首期收据和转账凭证(二手楼申请放款前提供);(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 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和收款账户(收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为保证正常还款,建议均使用一类账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 房屋产权证(二手楼提供)
(七) 房屋评估报告(二手楼提供)
(八)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九) 个人信用报告(由贷款受理网点查询打印);(原件)
(十)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2018年3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称,由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原《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个别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公积金中心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与之前相比,《办法》在连续缴纳公积金期限上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本市户籍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此外,持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原《办法》第七条第(二)条规定“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修订版《办法》规定“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实施办法再次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而对于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的职工,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由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原《办法》中的个别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第五条新增“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注:港澳台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贷款时,应具有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以上(含) ;
(2)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年以上(含) ;
(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 半年(含半年)以上 的条件;
(4)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5)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6)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四点);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2.自愿缴存者/单位缴存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三)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