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员工业绩不好,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我是2015年4月入职公司,8月份签的合同,合同期间是3年,2018年1月末公司说我考核不达标关了我的工号让我自己签离职,我说你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之类的东西,公司说是我自己业绩不达标不给出,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想领取失业金能领嘛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业绩不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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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0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公司说是我个人原因公司要辞退的 不是无理由的 因为业绩不达标 还说我不签离职就不给发1月份工资 这点不合理吧

追答

你好好看看劳动合同法,就算是业绩不达标,要辞退你,也必须提前30日告知,或者提单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你已经入职两年多,得赔偿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离职手续也必须出。拿你合同直接去打官司。自己不会打就找专业律师去。该得的东西一样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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