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八个“明确”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首次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十九大报告是再次肯定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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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确立。十九大报告做了强调、丰富和深化。除了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外,主要表现在:
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以来,被历届全会报告所重复和强调。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