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在法律上有规定必须要替无责方先行垫付维修车辆的费用吗? 我想知道法律是否有明文

交通事故全责方在法律上有规定必须要替无责方先行垫付维修车辆的费用吗? 我想知道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为对方垫付。 我的办法是无责方自力把车辆修理好拿着发票给我我给他维修车辆的费用。然后我在拿着发票去报销,请问这样可以吗?

我国目前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由肇事者垫付相关费用。也没有明确说明由哪一方垫付,交强险可以垫付一万元,但仅限于医药费。
按照你当前的情况,这样做也完全可以。但是需要双方协商。假如修车厂与你的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那就更好办了,你连报销的事情都省了,他们直接对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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