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在法律上有规定必须要替无责方先行垫付维修车辆的费用吗? 我想知道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为对方垫付。 我的办法是无责方自力把车辆修理好拿着发票给我我给他维修车辆的费用。然后我在拿着发票去报销,请问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