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长期分居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缺席没有判离。半年后第二次起诉,分居已超过两年,开庭后女方不同意离婚,说感情和睦,遇到这样的情况能判离吗?她也承认分居满两年了。
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第一次因为女方没有到庭缺席判定不准离婚。现在是第二次起诉,但是女方说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女方也承认分居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估计会怎么判决,如果我非要离婚也不能判决离婚吗?
那这种情况可以判离吗?为什么法院说不一定判离?我还需要做什么才可以离婚成功呢?
还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