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有心脏病,因和他人发生口角,一生气突然就过世了,对方有没有责任,该付何种责任?如何要求赔偿?

5月21日发生在陕西城固县,对方有亲戚在法院工作,吵架致死,法律没有规定,说和他们无关。
我们村人都是知道我叔有心脏病的,那人也是知道的,但是现在他面对警方和法院不承认,公安局调查现场人,都说我叔有心脏病,但是他不承认知道这件事怎么办???并且公安人员和法院却说既然证明是有心脏病,对方就没有责任,对方没有出手打人。我想这件事是不是要追究对方无过错责任??
真是谢谢广东胡律师对我问题的解答,但是问题是村里面人包括那人是知道我叔有心脏病,并不是村里人肯作证明说那人知道,并且那人也不承认知道。关键就是怎么提供那人知道我叔有心脏病的证明呢?谢谢胡律师!!

对方是否知道你叔叔有心脏病而不能过于激动这个事实,
如果知道,那么对方对你叔叔的死亡持过失态度,会承担一定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对方不知道你叔叔有心脏病,那么,这完全就是一个意外事件了,对方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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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5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这个还真要有人证明才行,不然对方抵死不承认那就要由法官来裁决了。

补充回答:有那么多人证明对方知道你叔有心脏病这个事实,你可让你婶婶去法院诉讼此人要求他承担死亡赔偿金。

对方知道你叔有心脏病这个事实,对方要负全责;

对方不知道你叔有心脏病这个事实,对方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负一定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22
对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05-22
有目击证人就可以判定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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