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发生在陕西城固县,对方有亲戚在法院工作,吵架致死,法律没有规定,说和他们无关。
我们村人都是知道我叔有心脏病的,那人也是知道的,但是现在他面对警方和法院不承认,公安局调查现场人,都说我叔有心脏病,但是他不承认知道这件事怎么办???并且公安人员和法院却说既然证明是有心脏病,对方就没有责任,对方没有出手打人。我想这件事是不是要追究对方无过错责任??
真是谢谢广东胡律师对我问题的解答,但是问题是村里面人包括那人是知道我叔有心脏病,并不是村里人肯作证明说那人知道,并且那人也不承认知道。关键就是怎么提供那人知道我叔有心脏病的证明呢?谢谢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