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的学生,家是重庆的。还有一个月毕业。今天突然发现我的就业协议书丢失了。因为家人说好的是回家之后工作,所以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订协议。如果到时候不向学院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会扣留我们的学位证,毕业证之类的么?我是否能够正常毕业?能给我发派遣证么?
还有就是当时户口并没有迁到学校这边来,户口还是重庆的。不知道这种情况以后我的档案,户口之类的会被弄到什么地方?
谢谢啦··
要是不向补办呢~或者学校老师故意为难之类的。
我就想知道会不会影响正常毕业,派遣证之类的··
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
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具体操作因各校规定或有不同,建议是直接咨询所在大学的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协议解除介绍:
概念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步骤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解除
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双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