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02
一,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第2个回答 2009-04-24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且配偶和子女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可以同时继承,也就是继承你父亲的那份财产。
如果依次说的话,你母亲占有房产的份额为二分之一,加上二分之一的七分之一,也就是说母亲首先分走一半,然后再来和你们一起继承剩下的二分之一。这是你母亲所占的份额。
但是,你提到房子是你姥姥的,应该是你母亲从你姥姥那里继承来以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说不清楚,看法院怎么理解,也许可以理解为你母亲自己的财产。
不管怎么讲,你母亲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你们无权干涉,如果她执意要把房子赠与其他人,你们只有接受。
第3个回答 2009-04-24
首先,遗嘱和继承权是一回事。如果你母亲有遗嘱,把房子给外人了,你们几个儿女就丧失了法定继承权。
但是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1、我不认为你母亲可以处置这套老房子。因为房产证户主为我奶奶(母亲的母亲,已过世)的名字,这个应该是你姥姥,你姥姥是否还有其他子女(你母亲的兄弟姐们)?如果还有其他子女,那么其他子女也享有继承权,这个房子你母亲无权整体的进行处置。你好多情况介绍不 清楚,所以只能推定你母亲没有兄弟姐妹,可以处置这个房子。
2、在你母亲去世且无遗嘱的情况下,,你们兄妹六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平均分配这套房子。
3、假设你母亲把房产用遗嘱的方式确定为你们兄妹6人之外的人继承,你们是无权获得该房产的任何利益的 。
法律就是这样一个顺序:有遗嘱依遗嘱进行分配,无遗嘱的才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就是你说的所谓继承权。
第4个回答 2009-04-24
按我国法律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你姥姥去世时,如果你父母尚未结婚,那这个房子属于你母亲的婚前财产,她有完全的处分权,她把房子给外人是有效的。但你兄弟姐妹中有以下情况的继承份额不能被剥夺:
无劳动能力并无经济来源的;或者已死亡而其子女中有未成年或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
二,你姥姥去世时,你父母已经结婚,哪这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父亲去世后,未留有遗嘱,那这处房产你母亲的部分是:1/2(你母亲的部分)+1/2(你父亲的部分除以7),共4/7.你母亲可以处分这部分财产,但第一条所讲的例外情况不可剥夺.
当然你们可以在遗嘱的形式有效性上做文章,比如你母亲立遗嘱时是否神智清醒,是否是亲笔自书,如果代书,是否有两个无厉害关系的证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