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权和遗嘱的问题

律师您好:
我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母亲年龄80多岁,共有6个儿女,有一套老房子,房产证户主为我奶奶(母亲的母亲,已过世)的名字,如我母亲现在立遗嘱把房子给外人,是遗嘱有效还是继承权有效?对于此种情况,我母亲占有多少的房产权?我父亲那份是分为2份(母亲和子女各半)还是分为7份(母亲和6个子女各一);请详细解答,谢谢! [请懂继承法的朋友回答]
我姥姥无其他子女

一、由于你奶奶去世后房子是由你父母继承(但如果你奶奶立有遗嘱说明了房子只由你母亲继承那么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了)。因此作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在你父亲去世时你们(你的母亲和6个儿女)就可以对你父亲所持的房子的一半产权进行继承,如果是那样的话房产证上就应该写有你们七个人的名字(你母亲应该享有二分之一加十四分之一的份额,6个儿女各享有十四分之一的份额),房子由你们7个人按份共有,如果要处分房子(比如你所说的把房子给外人)的话按照《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处分,你母亲持有的份额(二分之一加十四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因此她无权单独决定将房子给外人。 因此即使她立遗嘱把房子给别人也是无效的,她最多只能立遗嘱把她对房子所享有的份额给别人。

二、但是你并没有说现在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因此如果现在房产证上只写了你母亲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归你母亲享有的情况下,你母亲可以单独决定处分房子(也就是说她可以决定将房子给别人)。那么就可以作出如下分析:

1、遗嘱有效还是继承权有效?

按照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如果遗嘱是有效的话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2、对于此种情况,我母亲占有多少的房产权?

上面已经提到了,如果房子由你父母从你奶奶那一起继承过来的话,那么你母亲的份额就是二分之一加十四分之一,如果现在房产证上只写了你母亲的名字,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百分百的由你母亲享有。

3、我父亲那份是分为2份(母亲和子女各半)还是分为7份(母亲和6个子女各一)?

分为7份,母亲和六个子女各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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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2
  一,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第2个回答  2009-04-24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且配偶和子女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可以同时继承,也就是继承你父亲的那份财产。

如果依次说的话,你母亲占有房产的份额为二分之一,加上二分之一的七分之一,也就是说母亲首先分走一半,然后再来和你们一起继承剩下的二分之一。这是你母亲所占的份额。

但是,你提到房子是你姥姥的,应该是你母亲从你姥姥那里继承来以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说不清楚,看法院怎么理解,也许可以理解为你母亲自己的财产。

不管怎么讲,你母亲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你们无权干涉,如果她执意要把房子赠与其他人,你们只有接受。
第3个回答  2009-04-24
首先,遗嘱和继承权是一回事。如果你母亲有遗嘱,把房子给外人了,你们几个儿女就丧失了法定继承权。

但是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1、我不认为你母亲可以处置这套老房子。因为房产证户主为我奶奶(母亲的母亲,已过世)的名字,这个应该是你姥姥,你姥姥是否还有其他子女(你母亲的兄弟姐们)?如果还有其他子女,那么其他子女也享有继承权,这个房子你母亲无权整体的进行处置。你好多情况介绍不 清楚,所以只能推定你母亲没有兄弟姐妹,可以处置这个房子。

2、在你母亲去世且无遗嘱的情况下,,你们兄妹六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平均分配这套房子。

3、假设你母亲把房产用遗嘱的方式确定为你们兄妹6人之外的人继承,你们是无权获得该房产的任何利益的 。

法律就是这样一个顺序:有遗嘱依遗嘱进行分配,无遗嘱的才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就是你说的所谓继承权。
第4个回答  2009-04-24
按我国法律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你姥姥去世时,如果你父母尚未结婚,那这个房子属于你母亲的婚前财产,她有完全的处分权,她把房子给外人是有效的。但你兄弟姐妹中有以下情况的继承份额不能被剥夺:
无劳动能力并无经济来源的;或者已死亡而其子女中有未成年或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

二,你姥姥去世时,你父母已经结婚,哪这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父亲去世后,未留有遗嘱,那这处房产你母亲的部分是:1/2(你母亲的部分)+1/2(你父亲的部分除以7),共4/7.你母亲可以处分这部分财产,但第一条所讲的例外情况不可剥夺.

当然你们可以在遗嘱的形式有效性上做文章,比如你母亲立遗嘱时是否神智清醒,是否是亲笔自书,如果代书,是否有两个无厉害关系的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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