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与家庭析产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谓的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者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的劳动行为或者有接受赠与的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是建立在家庭共有关系存续基础上的,并且必须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创造所得。在本案中,宋丽依法向法院提起的是离婚诉讼,只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离婚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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