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违章建筑还要出租是什么行为是非法行为,出租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
但就目前很多地方的情况来看,农村为发展经济,积极招商引资办厂,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建起了大量的厂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厂房出资他人(多为台商、港商)合作办厂,实质上是出租厂房收取租金。
这样的租赁行为是非法的,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据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出租违章建筑,造成经营者经济损失,房东应当承当法律责任,前提是租房者不知是违章建筑;这个法律责任就是,房东承担给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赔偿转让费和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