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实刑之外再判罚金不交行吗?被法院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再加15000元罚金,罚金不交行吗?

如题所述

罚金属于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上述这两条规定,罪犯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最后,许多人会问“交了罚金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这一问题。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盗窃罪交了罚金,是否还会判刑要看犯罪情节而定,一般有三种情况:
1、如果是数额较大,未构成数额巨大以上的,有可能单处罚金,则不会判处刑罚。
2、还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而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则一定会判处刑罚的。
二、通常盗窃罪的罚金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综上所述,盗窃罪罚金是必须要上交的,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同时,法院也会根据上交罚金的情况,判断犯罪人员的认错态度,也会因此酌情减刑。并且,通常情况下罚金是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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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4
肯定不行。你会进入个人信用黑名单。以后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如银行,医疗,公共交通,教育,等你都会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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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14
罚金不交当然不行。如果你上诉了,那判决书未生效可不交。如果已经生效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当然,特殊情况也可以不用缴纳。例如: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3个回答  2018-11-14
罚金刑是刑法针对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作为一种附加刑一般在判决书中会载明缴纳日期,到期不缴纳会移送强制执行。另,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中关于罚金刑亦作出决定:二十三、将第二百六十条改为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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