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代位提起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诉讼,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分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获得生效判决书之后,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应当限于被执行人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范围来看,不仅包括被执行人单独所有的财产,还包括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包括与他人按份共有的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等等。由于共同财产涉及到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于法院执行共同财产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法院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保全,共有人可以分割共有财产以偿还债务。共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以执行法院判决。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代位提起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诉讼,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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