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11年颁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后参加社会养老险的兵龄算工龄。
另: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自2014年10月起,涨到每人每月发给15元。
自2015年10月起,涨到每人每月发给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