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50年前,在一片荒山下住下来,就在山下种了树和竹子,经过我爷爷和我父母的努力,到现在约有20亩左右的竹园了。50年前还没有划分生产队(村)的集体土地,后来这座山的使用权划给了别的村(不是我父亲的生产队),现在乡镇街道已发展至这片竹园旁,土地价值大增。从2002年开始,拥有这座山使用权的村民就多次集结来要回我家这片竹林,我父亲也和他们争吵过多次。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无明确规定,这片竹林和土地的使用权归谁?如属于我家的,需办理哪些手续或证件?土地征收后补偿款如何分配?望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