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今年17周岁,他今年在7月份被他朋友拉去我玩,并不知道去玩就是打群架,后来参与打群架,但是他去了,没动手,捡了个瓷砖然后扔了,但是一起去的人供出他拿瓷砖砸人了,确实他没有砸人是扔掉了,晚上很黑也许是别人没看清。现在公安局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他这样会被怎么判?参与的人有20个人左右吧,大部分都是未满18周岁的小孩子,然后对方有轻伤。
不是轻伤,可能是轻微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先看3条法律:
年满16周岁可以成为任何罪的犯罪主体。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侄子已经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但明显不是首要分子,下面就看是否定性为积极参加了。如果定性为积极参加,再适用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可能有期徒刑1年左右吧。如果没有定性为积极参加,可能就是拘留几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