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
一、奖励的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500元。
优秀学生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30%。在学分绩名列前35%者中德育成绩居高者为优秀学生奖获得者。在获奖学生中特等奖不超过2%,一等奖不超过8%,二等奖不超过25%,三等奖不超过65%。
二、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 学分绩达75分,单科考试成绩达70分,体育成绩达70分。
(5) 第四学期起英语四级(艺术专业三级)达319分(换算为百分制45分),计算机通过二级(艺术专业一级)等级考试。
(6) 德育成绩达到良(含良)以上,且学期学分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5%者。
2、必备条件
(1)特等奖:在获奖学生中学期学分绩达92分,单科考试成绩达88分且学期学分绩名列前2%者,为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
(2)一等奖:在获奖学生中学期学分绩达86分,单科考试成绩达80分且学期学分绩名列前8%者,为优秀学生一等奖获得者。
(3)二等奖:在获奖学生中学期学分绩达78分,单科考试成绩达73分且学期学分绩名列前25%者,为优秀学生二等奖获得者。
(4)三等奖:在获奖学生中排位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之后者,为优秀学生三等奖获得者。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2、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由系部负责评定,获奖者须有考核评分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 单项奖
一、学习进步奖:凡一学期课程无二次考试,且在班内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12位的学生或在同年级同专业学分绩排名提升20位者,可获学习进步奖,奖励200元。
二、学科比赛奖
1、学院级前三名获得者分别奖励150元、120元、80元。
2、省、部级前四名获得者(或前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
3、全国比赛获奖者奖励500-2000元。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奖
六级英语统考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奖励200元。
四、考研奖,考取国内重点院校研究生者奖励2000元,考取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者奖励1000元。
五、“创新实践”奖
1、获得学院科技活动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150元、120元、80元。在省、部级大赛中获奖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全国比赛获奖者 奖励1000—3000元。
2、新型实用专利者,奖励500元;创造、发明专利者,奖励2000元。
3、参加教师科研工作或参加生产单位的科研、技术工作,经课题负责人推荐,院长批准,奖励100元。
4、在学院、省(部)级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奖励400元;在一级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奖励800元。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奖励50元;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元、25元、20元。
六、文体活动奖
1、获得院级文艺比赛单项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80元、60元、50元;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200元、160元、120元。
2、获得市级文体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3、获得省(部)级文体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者,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
4、国家级比赛获奖者加倍奖励。
七、精神文明建设奖
凡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救死扶伤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坚持原则,维护法纪,大胆举报,配合学院做好违纪处理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维护校园秩序,成绩突出者,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并奖励50-l50元。
第六条 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1、三好学生:学年内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学年“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标兵:
学年内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且至少有一次优秀学生二等奖,体育成绩达75分以上,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学年“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优秀学生干部
学年内无二次考试,热爱集体,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高群众威信,在带领同学创建优良学风、校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干部,可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审办法:
1、系级学生干部及年级(含班级)学生干部均由所在班民主评议推荐,并填写推荐表,分别报系分团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审。
2、学生社团干部由所在社团民主评议推荐并填写推荐表,报院团委评审。
3、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评审材料审核,并报院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优秀毕业生、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受到任何处分者;
(2)无二次考试者;
(3)毕业设计成绩优秀者;
(4)获得五次优秀学生奖,或四次优秀学生奖且其中至少一次优秀学生二等奖,或三次学生优秀奖且其中至少一次优秀学生一等奖或两次以上优秀学生二等奖。
2、优秀毕业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受到任何处分者;
(2)无二次考试者;
(3)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者;
(4)获得两次优秀学生奖且两次优秀学生干部奖者。
第七条 学生奖励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凡受院级表扬、获奖及授予荣誉称号者,其先进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奖学金。
一、不遵守国家法令,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组织、煽动、参与闹事者;
二、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一学期内不得参加评定奖学金;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评定奖学金。
三、发现属弄虚作假,取消奖励称号,在校不再具备奖励资格。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OO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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