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流程:
1. 员工应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将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进行记录。
2. 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1) 离职员工需将离职手续表交给部门负责人签字。对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还需总经理签字。
(2)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需收回其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并在确认上交无误后签字确认。
(3) 财务部需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需当场清还。无拖欠则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 离职员工在获得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将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 人事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同时,根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若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人事行政部将根据其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若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4.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5.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并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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