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交了辞职报告,老板不同意,但我要走,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提前一个月交上去,倘若到期你非要走,老板不接工资,可直接到就近的劳动办事处反映情况。最好直接去找,有时打电话投诉什么的不会很好解决,就算解决也会托一段时间,多跑几次一定可以解决。上班辛苦钱,一定要拿到手~~~~~最反感拿工资来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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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9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第2个回答  2010-08-02
先软后硬:再次与老板好好谈,婉转的表明自己辞职决心,让老板同意你辞职,一次不行就多谈几次,先大家耗耗;逼不得已才能到劳动局寻求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08-02
交上去后一个月就可以走人.
第4个回答  2010-08-03
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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