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现有的税收优惠和外国企业差
(一)苏州工业园区按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公园,审批的问题“(信[1994] 9号)的精神”苏州工业园区,沿海开放城市实行的政策和法规,“目前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享受优惠税收政策主要有:
1让面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领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更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项目投资回收时间长,以及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其他项目的一部分国家鼓励,可减少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区占地出口产品的区域内,除国家规定的出口关税,否则免征;
4.企业在开发区和实际消耗在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包装物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及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外资的税收优惠,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是针对在苏州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
在非常明显的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工业园区内的差异。外国公司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国内企业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差异使得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显著高于阻碍外资企业的区域公平竞争。在投资过程中,与周边地区相比,没有政策优势,吸引力较小的国内企业纷纷落户的国内高科技企业都难以进一步发展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很不平衡,没有充分体现了国务院要求的高新技术园区的决策依据,在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的发展,影响了苏州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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