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12月1日起,原来的赴新加坡“个人旅游签证”和“探亲和访友签证”统一为“观光签证”。观光签证的有效期也从3个星期延长到5个星期,每次逗留天数最长达30天。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
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新加坡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退休人员或未满16周岁者可由子女或父母代送。申请人也可以由获得代送个人观光签证申请资格的旅行社代送办理。
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出具就职公司开出的在职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必须清楚列出公司的真实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申请人若无工作单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个人存款证明原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前台在审查上述证明原件后将当场归还申请者。
签证办理需3个工作日,签证有效期从递交签证材料日起生效。签证申请,只需人民币153元签证费,不须缴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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