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分房有份吗

如题所述

户口在娘家,拆迁当然有补偿。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有没有征地补偿费用,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定。

2、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4、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是否能得到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其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的话当然能够得到补偿了,任何人也不得侵害她的权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现在政策规定:户口在哪里房子就在哪里!当地拆迁分房子都有你的!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追答

你没有抢任何人的房子。父母姊妹都是各人是各人的!谁也不抢谁的!

法律上认可的!你的房子谁也抢不走!因为拆迁要拿过渡费有你,拿房子要你本人签字!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05
第一,所嫁之人属于村集体经济以外的人,但其户口依然留在本村集体以内,这种情况对于外嫁女儿而言,获得赔偿也是理所当然,毕竟户口性质没有变更,而且还在村集体之内。

第二,出嫁后在其他集体内不享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对于多数地区而言,都是依据户口未基础,出嫁的女孩户口没有迁出,在对方享受不到房屋所有权,在本家自然也就应该享有,男孩女孩都一样,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和权益一样享有。

第三,出嫁后依然在本村集体内生活和工作,这种情况最容易理解,同在本集体之内,不能享受双份的权益,户口没有迁到夫家的村子,在本村自然应该拥有,拆迁获得赔偿也是理所应当。

由此可见,女儿虽然已经出嫁,但只要户口还在原来的所在地,多数情况都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以及赔偿,对于女孩来说,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只要是户口还保留,就可以拥有自己的权益保障。
第3个回答  2020-12-09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出本集体的,就属于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存在地方性差异,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4个回答  2021-03-2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