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在街上碰到前女友,跟她吵了几句,我忍不住打了她两个耳光,她当时的脸上就留下了我的巴掌印,后来她回家告诉了她爸。她爸是老板,有钱,就报案了,事后我很后悔,打电话给她道歉,想不到她说:“ 我爸要带我去医院做坚定,你就等着坐牢吧!”我现在很害怕!我真的会被判刑吗?
那脸上有巴掌印算是轻伤吗?她爸那么有钱,我害怕他给医院的人塞点钱给她鉴定出一个什么轻伤或轻微伤,那我不就是犯了故意伤害罪了吗?
打人耳光未造成人体损伤,不属于故意伤害罪,是不会被判刑的。故意伤害罪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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