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有欠条,可以在原告的法院起诉吗

如题所述

被告方所在地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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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0
原则上是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在一地居住满一年,求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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