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7月初“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账中,进项税款为5000元。7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购买工程物资一批,专用发票进项税款34000元;(2)购入材料一批用于产品生产,专用发票进项税款5400元;(3)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材料一批用于产品生产,普通发票上货款10600元(其中增值税600元);(4)建造托儿所,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价值10000元,增值税率17%;(5)本月销售产品一批,专用发票上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要求:(1)计算7月份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款;(2)计算7月份发生的销项税款;(3)计算7月份应纳增值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