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开庭以及判决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限范围之内。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按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一般来说,承办法官下判决书,都会在审限之内完成,超过审限的案件有可能构成程序瑕疵。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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