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年终奖个税方法
一、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税率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 算方式不同。
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个税案例说明
1、张三2015年1月份工资4000元,2014年度的年终奖金12000元,当月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400元,那么张三1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 = 4000 - 400 - 3500 = 100元。
工资应纳个税 = 100 × 3% - 0 = 3元。
年终奖金12000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1200元,对照上述年终奖税率表得到,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纳个税为: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 12000 × 3% - 0= 360元。
2、李四2015年1月份工资4000元,2014年度的年终奖金36000元,当月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700元,那么李四1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 = 4000 - 700 - 3500 = -200元,小于0。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 = 36000 - 200 = 35800元。
平均每月收入 = 35800 / 12 = 2983,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年终奖应纳税额 = 35800 × 10% - 105 = 3475元。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扩展资料: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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