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话费的诈骗,他们为什么?

今天早上我在家里像往常一样上网。

由于电话座机放在音响旁边,而且我家来电显示也是坏的。

所以并没有注意到电话号码。

打过来的是一个女的,她自称是电信的客服代表,

我感觉她说话有些大舌头。

她说我在湖北XX地办了一部座机,打了很多国际长途,

欠费2500,(我是江西的)叫我快去缴费。

当让普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不肯能的事。

于是就跟所谓的客服代表进行交流。

扯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他给我在湖北座机的开户地址。

然后又转接到了所谓的湖北武汉公安局。

大家注意,全程模仿的和10000号客服非常像,我当时只感觉客服有些大舌头。

由于注意力全集中在话费上面。其他没有观察太仔细。

所谓的公安局,就是问一些,地址啊,然后就是问你姓名,身份证号。

以及联系方式。说过3-5分钟会回电话,

但是,丫的,我等了一上午了,本来想想第一次报案感觉蛮爽。

后来感觉越来越不对。仔细一回想。

发觉几个疑点:

第一,电信客服怎么可能让一个大舌头来与客户交流。

第二,如果说我在武汉的电话欠费的话,为什么会打到我的座机来?而不打武汉的座机。

第三,公安局客服为什么只需要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而没有要我的具体地址。

只有一点我搞不懂,他们需要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有什么用?

  为了骗取受害人钱财,如果遇到电话诈骗应当即时报警处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的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31
今天早上我也接到一个电信诈骗电话,说我家电话欠费两千多,然后他们让我按9号键询问客服,我没按,我猜,要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应该是查出你的资料然后再对你进行诈骗,你别信,他们可能使用电脑打的你的电话,现在有一种模拟系统,谁的号码都可以模仿的很像,小心哦,对于这种人只能。。。唉~~~ 选我吧。

参考资料:自己 一字一字打出来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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