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身份证不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015年5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款第一条指出: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当年,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公安机关将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县(市)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身份证异地更换政策已在全国施行。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
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
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居民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补领
身份证换领可以在异地办理,但需要满足当地换领条件。例如北京市规定,非京籍换领身份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身份证异地换领须知
一、办理费用: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二、相关提示
1、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2、外省市户籍公民不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非京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部署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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