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不存在缴费记录中有欠费状态;
6、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福田区南园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福田区南园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33164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服务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深圳社保转入到惠州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
3、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依申请在社保系统录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4、领取结果。社会保险关系科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邮寄或省内转移平台将各险种《联系函》发往对方社保经办机构。
二、受理条件: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的个人。
2、正在惠州市参保缴费1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A、跨省: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B、省内: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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