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正规的劳动用工的角度讲,所有的员工都应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在一部分国有企业,还延续着原来的观念,有正式工和合同工的说法,这都是老的陈旧的观念和做法。不过,如果一家公司正有两种区别,正式工的福利待遇可能比合同工的好一点,比方说,过节费正式工可能是合同工的两倍。另外,正式工比合同工相对稳定一点,如果需要减员,首先减合同工的可能性要大一点。从这个意义上将,正式工比合同工要好一点。
国企也是企业,国企工人分为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工,前者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务员管理,适应公务员法。后者适用劳动法,由劳动法调整。
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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