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很多人为了争夺遗产不择手段,而有的人却不想要遗产,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但是放弃遗产继承之后也会觉得后悔,那么对于放弃了的继承权还能不能反悔了呢?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对于放弃的继承能否反悔,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放弃的时间点,如果是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而如果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承认。
另外,仍需注意的是,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法定继承,夫妻一方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只能放弃个人所继承的部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系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系陈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也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且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其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放弃继承只能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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