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详细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当用人单位按照第36条、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提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列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单位任务完成,劳动合同无效,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0条说明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完成原工作或调整岗位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第41条涉及裁员规定,裁员需提前通知工会或职工,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需优先考虑保留与单位签订较长期限固定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有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需通知被裁减人员,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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