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是不开除公职的。只有在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刚开始的时候才有公职人员超生就开除公职的情况。现在关于超生的罚款规定.这个要看这个城市是在哪里,因为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其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国家法律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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