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关系之所以难处大概是因为两个女人爱同一个男人。
就是因为这个男人她们才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因此婆婆和儿媳的关系是姻亲关系,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再解释的清楚一点,即父母子女之间是血亲关系,是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轻易用法律手段解除,它是天生的。
而婆媳关系是基于男女婚姻产生的,男女婚姻是法律关系,如果这个基础不存在,婆媳关系也不存在。比如同居男女,女方和男方母亲之间就不是婆媳关系,不管她们之间怎么称呼,关系好不好,都不影响这个认定。
法律关系
离婚后,因为男女婚姻关系解除,所以女方和原婆婆之间的姻亲关系也不存在了,她们其实就是熟悉的陌生人。鉴于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和男方母亲之间就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姻亲关系,她们不是陌生人,而是一个家庭的成员。
婆婆并非儿媳的母亲,没有生育和养育她,因此要求儿媳像女儿一样赡养婆婆,从权利义务对等和情感层面都说不通。同理,因为儿媳没有法定的必须赡养婆婆的义务,所以婆婆也没有必须为儿媳承担抚育孙辈和帮助家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