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力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原则上,电动车不是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第119条第4项(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电动车是否必须登记,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当地的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根据《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机动车通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按此规定,目前的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
四、机动车驾驶无证驾驶以及酒后驾驶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