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有19年了,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上签定的岗

我在单位工作有19年了,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上签定的岗位是修理工,但现在单位想要变相让我主动辞职,我在原岗位绩效无问题无过错,单位没有给我不适合原岗位的依据,要给我换个部门,虽然新部门岗位也算是修理工可我不想换单位强制下调条给我换了,如果我不去就打考勤。我怎么办?

  在原岗位绩效无问题无过错,单位没有给当事人不适合原岗位的依据,要给当事人换个部门,虽然新部门岗位也算是修理工可当事人不想换单位强制下调条给换了,如果不去就打考勤。这种情况建议与单位协商,毕竟单位也没有违法,而劳动合同的岗位也应该不会具体到什么职位。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更换工作也是单位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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