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考, 在违法行为地学习,考试合格后,由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满12分学习、考试合格凭证》,申请人持该凭证到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销分手续。 一个积分周期内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教育。扣满12分驾驶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持扣留部门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本人1寸近期彩照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学习、考试。如果在驾驶证核发地学习,考试合格后直接办理销分;如果在违法行为地学习,考试合格后,由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满12分学习、考试合格凭证》,申请人持该凭证到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销分手续
追问如果我半年后回去考试可以吗 这边问了交警不让在这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