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规定,一户多宅不能确权,为什么这些农民

如题所述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家庭的建立必须以房子为基础,因此需要发放第二块宅基地的家庭符合条件即可以再次批准一处,在没有分家之前,两块宅基地都属于大家庭,户主只有一个,这种情况会出现一户多个宅基地现象,特别注意所有的宅基地都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基础,政府人员敢违规违法批准,他们就要挨罚,不是政府依法批准的,群众说是自家的没意义。政府随时可以严格执法,违反一户一地政策,任何时候可以收回任何情况的多余的宅基地。确权有变相把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嫌疑,实际上这是政府工作严重违规违法违纪的表现,可惜全国人民不反抗,只有有些人对抗,也对抗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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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7
1、农村家庭一户多宅的,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区别对待,如果有合法原因的,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3、一户多宅的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房屋而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有合法的取得原因,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4、如果没有合法原因但却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先分户,然后再根据分户之后的总户数,分别确权,这就是分户确权,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及分户之后仍然超过了总户数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第2个回答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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