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号入职,公司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6月8号书面申请了转正,领导10号左右已批复。到现在为止,没有明确转正工资,而且说因为是3月19号来的,在15号之后,所以6月份依然按试用期的标准发放,要到8月份发七月份工资的时候才能按转正后的数额发。目前执行的是周一到周四8:30-12:00、14:00-18:00工作时,周五周六8:30-12:00、14:00-17:00工作时,但经常开会到7点之后,此外老板经常下班后或周日发微信布置工作任务。以上情况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