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双方协商好的事情是不可以更改的,除非孩子的教育抚育费超出了当时的约定,比如孩子患病、以及有其他开支,严重超出了当时的预估费用数额,或者男方的收入降低、抚养能力下降,无力单独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了,这样的话,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负担方式,由对方支付部分费用。具体费用数额还要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自己孩子的具体费用支出情况来综合确定。
追问协议的内容是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当时并没有约定女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变更女方应当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嘛?还有现在联系不上女方,也不知道她的去处,以孩子的名义去起诉,法院会找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