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饮业上班。店里的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写着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现已经写出书面辞职申请。但经理没签字。说放着先等招到人才可以走。请问如果一个月后他们还没招到人,不放我辞职。算不算违反劳动法?他们执意不放行,我可以向劳动局请求帮助吗?
小店。没所谓的劳动合同。以前有过一个她们不放走。后来半个月工资不要就走了
追答如果店很小,又想着以后麻烦,可以和他们商量,就说一个月到了我就走,你都没和我签劳动力合同,按规定我可以一个月也不用等就走,把这些话说给我他们听,让他们也明白,又或者你愿意按他们的要求招到人以后,你再走,但是你要把工资要上!
追问那么辛苦。工资肯定要要。她们以难招人做借口。一个月后我就劳动局投诉